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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第五期演出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5-08 17:34:39
    根据中演函(2006)001号《关于开展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函》及《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暂行规定》的要求,浙江省将举办第五期演出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现有演出经纪机构负责人、业务人员;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等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需要从事演出经纪工作的个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成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8月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地点:杭州屏风山疗养院二分部(杭州九溪路15号,公交K4、308、K658路可到)。
  三、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的人员随带身份证、中等以上(含高中)学历证书复印件、二寸免冠证件照五张,到杭州屏风山疗养院二分部报名,领取培训材料。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何  露、 章林锋   0571—85215859,85215878
  五、其他事宜:
  1.培训期间可提供食宿;
  2.培训费、食宿费用自理。


                    浙江省演出业协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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