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演函(2006)001号《关于开展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函》及《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暂行规定》的要求,浙江省将举办第五期演出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现有演出经纪机构负责人、业务人员;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等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需要从事演出经纪工作的个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成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8月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地点:杭州屏风山疗养院二分部(杭州九溪路15号,公交K4、308、K658路可到)。 三、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的人员随带身份证、中等以上(含高中)学历证书复印件、二寸免冠证件照五张,到杭州屏风山疗养院二分部报名,领取培训材料。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何 露、 章林锋 0571—85215859,85215878 五、其他事宜: 1.培训期间可提供食宿; 2.培训费、食宿费用自理。
浙江省演出业协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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