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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四级“档案”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梁书斌  2006-08-01 11:03:31

  据记者在31日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不少省、区、市建立了自己的省、市、县级名录,我国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据介绍,我国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有效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应在市级名录的基础上产生;市级名录应在县级名录的基础上产生;县级名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深厚基础。

  2006年5月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河北、辽宁、浙江等11个省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6个省、区、市正在建立省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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