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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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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固和扩大“文化遗产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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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文化传播网
作者: 许建中 2006-07-27 10:23:08 |
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中央电视台主动出击,提前策划、制作,适时地推出了4小时的直播节目《中国记忆》和对文化部长孙家正的访谈等节目,为营造“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的良好氛围,做出了积极贡献。相比之下,地方电视台的动作迟缓了。我认为设立“活动日”的目的,不仅仅应把当日的主题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更重要的是以“日”带“年”,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一、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像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不要认为保护文化遗产是文化部门的事,与宣传部门无关或关系不大。在国家已决定不再批准设立“纪念日”、“活动日”的情况下,破例设立“文化遗产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凸现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作为党的喉舌,作为国家的主流媒体,作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手段,地方电视工作者必须像中央台的同仁一样,利用现代化的传媒,制作和播放高质量的节目,大力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根据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摄制不同形式的电视节目 文化遗产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分。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鉴于此,我在宣传时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 对不可移动的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可拍成有丰富文化底蕴的旅游风光片,在增强当地人民自豪感的同时,吸引外地观光者,有关部门可以把旅游收入合理地投入到文物保护中,滚动发展,使之成为地方收入的来源之一。这样,无论从历史价值还从经济效益考虑,人们不仅不会把这类文物作为拆迁的对象,而且会作为保护的对象而倍加爱惜。 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现在主要保存在博物馆中。这部分物由于可以移动,就容易损坏和流失。所以,电视台可以通过播放口号、公益广告的形式,以增强文物工作者的责任心,同时震慑盗窃、走私贩卖文物的不法之徒。针对这部分文物介绍资料简单的问题,可以拍摄类似《鉴宝》这样的节目,既介绍文物名称、所属年代、出土时间,又讲述文物的用途、与之相关的历史故事、历史人物等内容,充分发挥和展示其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唤起人们对历史遗存的尊重、热爱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世代相传的特点,多是通过家庭、家族的延续得以传承,具有不稳定性和失传的危险性。所以,宣传时首先要讲透由于“传子不传女”和“不外传”等思想作怪,而使遗产失传的可悲性;然后讲明用电视这一直观手段记录遗产每道工艺的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根据遗产的濒危程度,首先从年龄高的、身体状况差的老艺人开始,逐个录制现场展示、现场讲座性质的节目,根据需要公开或小范围地播放,通过便捷的途径,以达到大量或按一定比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接班人的目的。 三、倡议建立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保护文化遗产,任重道远,需要全民参与,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尽管如此,地方电视台还是要协调好与文物主管部门(文化部门)的关系,不要让人家以为你是越俎代庖。为避免此类矛盾的发生,可先将宣传方案提交宣传部,建议宣传部牵头,成立由文化、教育、旅游、广电、城建等部门参加的保护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小组,建立既分工明确,又彼此合作的工作机制。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推委扯皮现象,还可以提高宣传的效率和效果。比如,随着电视节目的播出,可以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知识竞赛,使青少年在了解古文化深厚内涵的基础上,明白宝贵的精神财富需要他们守护与传承;还可以以宣传小组的名义举办“观后感”征文比赛,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进一步飞跃,不再把守护与传承文化当成一种任务,而是把它作为应尽的一种义务。 只要增强了保护文化遗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摄制出不同形式的电视节目,并且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保障,地方电视台一定会成为巩固和扩大“文化遗产日”成果的先锋,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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